女童14楼坠亡亲属诉开发商 称天台无防护索赔

日期:2017-11-21

女童坠亡亲属诉开发商 天台惹的祸?

  亲属称天台无防护措施索赔130余万元;开发商否认有责任,女童坠楼原因成庭审争议焦点

  12岁女童从14层阁楼外的天台上坠亡,亲属以天台无任何防护措施状告小区开发商,索赔130余万元。

  昨天下午,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开发商的代理人表示,女童系家庭矛盾自行跳楼坠亡,与开发商无关,要求驳回起诉。

  女童坠亡 亲属指天台存隐患

  今年4月17日晚8时左右,12岁的女童小花(化名)自居住的房屋阁楼外侧天台坠亡。之后,小花的亲属将所住小区仁和花园一区的开发商仁和日升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仁和日升公司)诉至法院。

  昨日下午2时,顺义法院法庭内,法官宣布开庭后,坐在原告席上的小花母亲王女士便不住低声哭泣。“女儿没了以后,我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王女士称自己是单亲妈妈,和女儿相依为命,她因为患有糖尿病,无法再生育。

  “涉案房屋为14层,阁楼房间窗户外侧即为天台,开窗即可从室内进入天台,而天台临空处没有任何护栏或者其他保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小花的亲属在诉状中称,即便是在光线特别好的白天,天台也存在坠楼危险,而仁和日升公司在业主装修须知中,还明确规定禁止安装外栏。

  小花亲属认为,仁和日升公司对小花坠亡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30余万元。

  小花亲属的代理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7层以上楼房阳台净高不能低于1.10米,必须使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护栏,显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天台不合格,且不允许业主安护栏。而原告到主管部门查询才发现,从购房起到2014年交付使用,被告开发商至今未取得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等,应对小花的死负责。

 开发商拒担责 称系自行坠楼

  “小花的死亡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开发商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辩称,在小区的设计规划中,天台不属于安装护栏的范围,“如果感觉有安全隐患,业主可以在窗户上安装防护设施,但天台是非上人屋面,按规定不允许装护栏,不是我们自己定的。”

  “我也到现场看了一下,阁楼窗户外有两米宽的天台,只能从窗户爬出去才能到天台”,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指出,12岁的小花是因家庭矛盾,自行坠楼造成身亡。

  就未取得工程许可证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称,涉案楼盘是回迁安置工程,边开发边补办手续,目前手续齐全了也已验收,而且小区楼层设计也是经过批准的,“我们认为许可证是否齐全与孩子坠楼没有任何关系”,该代理人表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 焦点

  天台是否属于上人屋面?

  其中的一点争议就是天台是否系上人屋面,开发商是否要对上去的人产生责任。被告表示,天台是非上人屋面,原告购买房子,房价款不包括天台部分,也是不允许上人的,“没有任何文件规定,非上人屋顶必须要安装护栏,我们没安装护栏不违法。”

  但小花亲属认为,是否为上人屋面是根据出入便利程度来看的,这个天台是开窗即上的,不应规定为“非上人屋面”,因此楼盘存在设计缺陷。“此外可见,这个天台目前家家户户都用来养花种草、养鸽子、晒衣服,一直在上人。”原告称。

  遇难女童究竟为何坠楼?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是女孩主动跳楼坠落,称案发前小花被原告督促写作业,挨了打还被没收手机,此前小花大姨也因为她不好好写作业、说谎打过她一次,后来发生了小花坠楼死亡事故。“行为上来说孩子是有意识的,能够从窗户爬出去。如果不是从楼上往下跳,也不能出现事故。”被告说。

  “你说女孩主动跳楼你要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小花亲属认为这是被告的推论。小花母亲则泣不成声,她说窗户仅仅一层台阶高,小花并非爬进天台,而是孩子太容易来到那个危险的天台,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原告代理人表示不论孩子是坠楼死亡还是跳楼死亡,开发企业本应尽到对安全隐患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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