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总检察长对数据监控含混不清
日期:2014-08-12
联邦政府向外界释出“正在尝试加强获取普通澳人数据信息的权力。”
文章称“艾伯特政府的此一努力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混淆不清的状况。”
作为增强反恐法律效力的一部分,这份刚刚提出的提议要求电信服务商保存用户信息。
提议要求服务商们保存用户上网纪录,被称为Metadata,但不保存浏览历史纪录,后者被认为是“浏览内容”。
对此,总理办公室表示“普通人的浏览历史纪录不被认定为Metadata。”
记者注意到,总检察长George Brandis所提交的评估报告也有同样的描述。
然而,在总检察长George Brandis接受Sky新闻栏目就Metadata问题进行电视采访时,他显然陷入了“困境”。
“网站地址是Metadata的一部分。”George Brandis讲道。
“就是指网站?”记者进一步触及。
“嗯,网站地址、网站的电子地址。我们的安全机构要保存的是用户(停顿)网站的电子地址。”George Brandis回应。
“那么这将记录是什么网站?”
“嗯,是网站地址。”他回答道。
George Brandis继续讲道“人们上网时查看的内容不会被保存,但会被保存的是他们的链接网站地址。”
对此,IT界人士Stilgherrian坦言“这一混淆的讯息令人忧虑。”
“任何做互联网生意的小商人至少会知道URL指网站地址的文本版本,和网站IP地址网站地址的数码版本之间的区别。”
“很显然,总检察长不了解这些概念,而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国家安全机构的运转,在此同时存在对人权和隐私的影响。”
“假如在讨论了很长时间之后,我们的最高法律官员也未能对此了解的一清二楚,那么在接下来的议案审核过程将会令人忧虑。”他向记者阐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