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案将重新定义无家可归者

日期:2012-06-06
【2012年06月05日讯】澳洲计划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定义何为“无家可归”者,以便及早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从而帮助澳洲社会里最脆弱的一群人。


6月5日,无家可归者条例草案公布,根据该草案,住在避难所的、借住在朋友和亲戚家里的、居住在大篷车营地(caravanparks)和旅舍的人,都被视为无家可归者。

澳洲住房部长奥康诺尔(BrendanO'Connor)表示,为了让澳洲的十万左右无家可归者能安居乐业,引入无家可归者条例草案是重要的一步。

“人们可能会认为,可以不断地借宿的人们不属于无家可归者。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够持续就业,那么这就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奥康诺尔说。

这一新的条例草案,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征求意见与反馈,然后再提交议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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